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冒用医保卡后果很严重!
来源:盐南发布 2025-05-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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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民众的“健康守护金”与“生命保障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与民生福祉,任何动 “歪心思”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最终都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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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同时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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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因冒用他人医保卡被判刑!

2022年6月28日,某汽车维修店员工小袁在店门口滑倒受伤,致多处骨折,该店经营者老郑将其送至医院就医。因小袁未缴纳医保,老郑与小袁商量后,使用存放在老郑手里的小吴医保卡为小袁办理就医、住院手续。在住院手术期间,小袁向医生谎称自己系小吴本人,并以小吴名义在就医文书上签名捺印。小袁后续出院及复查时,老郑均使用小吴的医保卡为其办理手续、结算医疗费用,共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人民币5.8万元。

案发后,老郑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钱款全部退还至医疗保障基金。此外,对于小袁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 5.8 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老郑自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老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违规使用报销医疗费用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生歪念,触碰法律高压线。

同时,市民也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将自己的医保卡管理好、使用好,不能随便交由他人保管或“借卡”给他人去“消费”,共同维护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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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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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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