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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江苏省失业保险政策迎来多项调整
每一项变化
都关乎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一次性领取金额为已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核定月数不得超过申领月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大龄延长期间不享受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如申领月已审核发放的,从次月开始计算。一次性领取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为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 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生育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 关于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看详情 ↓↓↓
一、申领条件 ①参保缴费1年以上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渠道 ①线上渠道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微信和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江苏智慧人社APP、“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操作指南 (以“江苏智慧人社”APP为例) 1.下载并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首页搜索框内输入“失业登记”,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在办理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3.在“江苏智慧人社”APP首页搜索框内输入“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4.详细阅读“经办须知”,勾选“须知”内容,点击“继续”按钮。 5.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审核。 (操作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操作为准) ②线下渠道 可在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地址: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16-A17社保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515-69935982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可随时随地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异地也可以申领。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不过要注意,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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