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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服务理念,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服务质效,近日,区社事局联合各街道开展“暖心居保 幸福养老”主题宣传周活动。此次活动依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统一部署,采用“宣传资料发放+政策解答”的方式,真正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送到群众家门口。
2026年度盐南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01 参保对象
盐南高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2个月且已办理暂停缴费手续,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社区(村)、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2 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适用于困难群体代缴)。财政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按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30元、60元、80元、9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
03 保险费缴纳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选档、档次变更等工作。参保人正常按年度缴费的,直接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目前,税务部门缴费途径主要有:①盐城农商银行网点直接缴费;②手机端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③手机端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04 保险费补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可至参保地社区(村)、街道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手续,补缴保费至满15年。参保人未满60周岁之前,只能缴纳当年的保费,不能补缴之前年份的保费。
05 养老金领取手续办理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持身份证、盐南高新区籍户口簿、社保卡到所在地社区(村)办理领取手续。
06 待遇计发标准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高龄倾斜性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等。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为266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0%(90元封顶)。另对65周岁以上的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6元高龄补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可按到龄领取时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1%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07 参保人户籍跨县(区)转移业务
年满60周岁之前参保人户籍迁移的,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变更后的户口簿,到现户籍地所在的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转移手续。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或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08 城乡居保和企保转移业务
参保人在办理企保退休或城乡居保领取时,按规定由待遇领取地将两种保险归集处理。
09 城乡居保与企保、机保等社保待遇重复领取处理
重复领取相关社保待遇的,由领取人确认选择享受其中的一项。若选择放弃城乡居保待遇,享受其他社保待遇的,参保人应退还重复领取期间的多发待遇。
咨询电话
黄海街道 0515-69088036
新都街道 0515-69977029
新河街道 0515-80886658
科城街道 0515-86662809
伍佑街道 0515-88811373
区税务窗口 0515-69935928
区城乡居保 0515-69935922
友情提醒
每月8日-10日为业务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仅供查询功能。
此次主题宣传周活动中我区各街道共举办城乡居保扩面宣传15场次,累计发放202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材料10000余份,张贴参保缴费宣传横幅、“暖心居保 幸福养老”立地式展示器材40余张,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城乡居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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